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李賊卓人去得太盡,累人累已累街坊

最低工資的壞處當中,如何計算工資便是其一.在最低工資實施前便出現飯鐘及休息日有沒有人工的爭論.以李賊一貫的作風,當然是一點點都要搾乾搾淨(這點和無良僱主是一樣的),極力爭取飯鐘及休息日都有工資.但是他卻沒有考慮到實際情況(他根本不在意),如果這兩項一定要有錢的話,有多少僱主承受不了,有多少公司要倒弊.如果僱主不給飯鐘和休息日是關連到生存,這還是無良嗎?李賊卻不理三七二十一,挑動所有打工仔爭取,僱主稍有抗拒者便扣上無良僱主的稱號.李賊這樣做首先累人,給予打工仔不合理的希望,最終只會為他們帶來失望.第二累街坊,本來勞資關係好的,給他這樣挑動也勢必轉壞.不過最好的還是累已,李賊的所作所為令多數香港人看清他是好是壞,李賊的支持率經此一役已跌至新低,實在是快哉,快哉!

事到如今,最低工資實施,有多少人開心呢?

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主張申請司法覆核阻止派3000蚊去遊學


基本法107條條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區政府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在新的財政預算之下,預計本年度會有85億的赤字。但是當中包括了政府為關愛基金派各種福利而提供的款項。我們的論點可以是關愛基金的款項是不需要的,在赤字預算之下仍然要支出這筆款項是沒有「力求收支平衡」。這應可以嘗試申請司法覆核。

我們要做的是要有資產符合資格的志願者(如學生)去申請法援,這就可以避免司法覆核可能帶來的龐大訟費。

如有此志士,我建議他可以找志同道合的人幫手(最少有本人),以免孤單作戰,被受壓力。

我希望有心人可以出來為香港~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遊學都要資助?實在太無道理

到外地遊學,當然是好事.可以見多識廣,也可以學習與人相處.但這是成為一個優秀學生所必須的嗎?遊學,是額外的,某程度上是奢侈的,應該是在父母有多餘錢的時候才去的.很多不是低下階層的父母都未能讓子女去遊學,政府資助實是謊謬.二,三十年前,很多家境貧困的香港小孩憑著努力學習,考上大學,練得一口流利的英語.他們當中有人去過遊學嗎?難為鮮魚行的校長梁紀昌還說不夠,去海外才可幫他們學英語.難道去一次外國回來英文就可以好好?梁紀昌這樣是教學生貪得無厭,伸手向政府拿錢,實在是誤人子弟.悲哉!

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公院應永久停收非本地孕婦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不單與醫療系統的承受能力有關,更與香港的人口政策有關.香港人口老化,引入移民是有必要的,這可增強本港的競爭力.透過她們來港產子的費用(連中介費大概十多萬)已經可以篩選一些比較富裕等人來港,從而避免了貧窮人士來港及連帶的福利開支.
雖然是這樣,也不可以沒上限地讓內地產婦來香港產子.內地孕婦的比例絕不應比本地孕婦還多,始終香港都是屬於今天的香港人的.並不是有醫療資源就應該不停地服務內地孕婦.公立醫院的目的不是為賺錢,而是為香港人服務.因此公立醫院應該從此以後停止接收父母均非香港人的人來產子,對於港人內地妻子,則可以用成本價接收.
而由於公院拒收,內地孕婦而要令更高昂的價錢到私家醫院產子,即是令到來港產子的門檻更高,令到來港產子的人的資素更佳.而政府應該與私院商討並接收內地孕婦的數量以後均維持在今年的數量,這便可以避免醫護人員挖角潮及對本港醫療系統的壓力.
在整個系統之下,到香港產子的內地孕婦會有所減少而他們的資素會更佳.

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打擊書商惡行的方法

教科書書商日前推翻之前與教育局的協議,悍然加價.這麼多年來書商一直加價,而且藉口多多.現在他們不願意分拆教材市場,是因為知道學校已有足夠教材,並不會額外購買.即是說,每年他們送給學校的教材很多都是多餘的,不需要的.而透過捆綁銷售一些沒有需要的貨品去賺錢,那筆錢便是不義之財.現在估計教材為書商額外貢獻1.5億,即是說每年書商都賺取1.5億的不義之財.而書商們要求教育局為教材包底也是絕不合理的,那即是要求政府補貼書商.
雖然我們一向主張自由經濟,反對干預,但是教科書並不是一般商品,付鈔的人並不可以選擇.因此不可以與其他商品相提並論.我們認為政府在這情況下作一些干預是應該及必須的.
方法有幾個,第一,與教協合作,讓教協開辦出版社,成為書商之一,推出價格合理的教科書,那就可以成為其他昂貴教科書的有力競爭.相信不少學校也會願意為減輕家長負擔而採用這些教科書.
第二,教育局可以把課程的基本資料做成一個資料庫,讓學校的老師上網下載,方便他們自行製作教材,那便可以省下教科書的費用.
透過這些方法,便可以為家長提供相宜的學習材料並打擊狂妄的書商.

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馬上修例,要未住滿7年零福利

最近看多了新移民的資料.發現了很多個案,一名新移民因為年老父母是港人,所以可以申請來港,之後他/她的配偶及子女便可以一樣申請下來.結果是形成"以一帶幾"的局面.而這些人當中,絕大部份是學歷極低而窮困的,在香港這個知識形社會中他們可以做到的工作是少之又少.這也是人力資源上的錯配.
在他們這些個案中,很多人一下來就可以拿綜援(社署特殊處理).即是未作貢獻就先拿福利.這對一般辛勤工作的納稅人實在是不公平.納稅人絕對無責任要為他們提供生活所需及供書教學.即是他們由想申請來港時已經知道下來是要靠福利的.政府應該實行新移民未住滿7年零福利.這些新移民要麼自己有足夠的資金來港生活,要麼就辛勤工作,做到自己夠食為止.真是混不下去就回大陸.這世界上無一個地方可以容忍移民一到步就有福利無貢獻.真是那麼想一家團聚的話就接你們的父母回大陸住吧.你們的父母是不會享受到當地一分一毫福利的.

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杜絕大食懶,規定綜援戶工作

在香港的綜援戶當中,無論是本地人或是新移民,都有相當一部份人是欺騙綜援的.如何杜絕這種情況呢?解決方法就是要強制規定有工作能力的領綜援人士工作.政府可以評估有什麼人是可以工作的(不包括單親家庭,傷殘人士,長者及小童),之後由政府安排工作.這些工作不是一般的工作,也不需要是全職工作,因為在勞動市場中沒有那麼多適合的工作給綜援人士.這些工作可以是一般的義務工作轉化過來,例如幫長者收拾家居,海灘清潔甚至是在政府活動中當秩序維持員等.工作時間不需要整天,可以是星期一至五每天工作1-2小時.工作時間甚至可以自己定,但是每天都需要工作(可以有假期).這樣規定的主要目的在於不可讓綜援戶遊手好閒,收了錢之後可以去消遣遊玩.當然,他們的工作也可以對社會作出貢獻.
如果綜援人士在一個月內未能達到一定的工作時數,該月的綜援金便會相應扣減.計算方法可以按最低工資算,例如工作時間欠了一小時,綜援便減28元.實行這些規定後政府可以在綜援內增加相關的交通津貼.當然,這些工作應盡量安排在當區實行,以使交通津貼在最低的水平.
只要實行這種措施,綜援戶便不可以再做大食懶,對社會毫無貢獻.交稅的中產也會覺得公平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