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馬上修例,要未住滿7年零福利

最近看多了新移民的資料.發現了很多個案,一名新移民因為年老父母是港人,所以可以申請來港,之後他/她的配偶及子女便可以一樣申請下來.結果是形成"以一帶幾"的局面.而這些人當中,絕大部份是學歷極低而窮困的,在香港這個知識形社會中他們可以做到的工作是少之又少.這也是人力資源上的錯配.
在他們這些個案中,很多人一下來就可以拿綜援(社署特殊處理).即是未作貢獻就先拿福利.這對一般辛勤工作的納稅人實在是不公平.納稅人絕對無責任要為他們提供生活所需及供書教學.即是他們由想申請來港時已經知道下來是要靠福利的.政府應該實行新移民未住滿7年零福利.這些新移民要麼自己有足夠的資金來港生活,要麼就辛勤工作,做到自己夠食為止.真是混不下去就回大陸.這世界上無一個地方可以容忍移民一到步就有福利無貢獻.真是那麼想一家團聚的話就接你們的父母回大陸住吧.你們的父母是不會享受到當地一分一毫福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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